宁卫规财〔2009〕106号
关于印发《〈南京市医学科技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补充意见》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我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和医学重点人才培养步伐,大力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促进卫生事业全面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深入实施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与人才战略工程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06号)精神和相关配套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医疗卫生单位实际情况,现对2002年制定的《南京市医学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提出补充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