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卫科〔2009〕19号
关于印发《南京市医学科技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教兴医”战略,推动卫生科技进步与创新,促进人才队伍的发展,特别是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与提高,在总结近十年实施南京市医学科技发展项目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参照2008年度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对《南京市医学科技发展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结合将重新修订的资金管理办法和新制定的审计办法,经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市卫生局制定了《南京市医学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希望各单位认真组织落实《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医学科研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优化科研环境,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提高科技资金的投入产出效益,提升我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市卫生局2002年度制定下发的《南京市医学科技发展项目(课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南京市医学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抄报:省卫生厅、市科技局、市审计局
宁卫科[2009]19.doc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