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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加强“青奥会”期间南京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3-11  字号:[  ]


  

宁卫办科教20142

 

 

 

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加强青奥会期间南京市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下发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卫生厅下发的《江苏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防范与应对实验室相关的安全事故和生物恐怖事件的发生,确保青奥会的顺利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是关系到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到社会安全和稳定的大事。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是青奥会医疗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卫生局、各相关单位要进行认真部署,开展深入细致的工作,把抓好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列入青奥会期间安全工作的整体部署中,全力以赴,严防死守,狠抓落实,确保安全。

  二、强化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责任,建立青奥会期间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制度,明确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和责任人,落实问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职责落实。各相关单位要全面掌握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动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积极查找问题,及时加以改进;采取积极措施为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做到人员、措施、技术、物资和责任到位,把各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各区卫生局要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及时准确地对辖区内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进行生物安全危险评估,全面掌握辖区内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状况,并加强对重点微生物和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

  三、从源头抓起,严格加强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样本的管理

  青奥会期间各单位要重点加强对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样本的监督管理,采取严格措施,重点保障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的安全,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认真落实整改措施,设置可靠的安保设施,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严防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被抢、被盗、泄露、遗失。青奥会期间,各相关单位要尽量减少各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样本运输,其中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样本要严格按照卫生部45号令及省卫生厅的要求执行,未经批准,不得运输。非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样本同时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四、坚持常抓不懈,深入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各区卫生局要组织对辖区内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进行监督检查。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排除安全隐患,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对本单位实验室及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培训与演练,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和能力。市卫生局将适时组织进行检查监督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南京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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